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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省科技】关于转发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《关于做好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》的通知

2022-03-11

各市州科技局、梅河口市科技局(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机构),有关单位:

  根据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《关于做好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》(国科火字〔2022〕68号)要求,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已开始,为做好我省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,现将文件转发给你们,要求如下:
  一、请各市州科技局、梅河口市科技局(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机构)按文件要求,积极组织辖区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自我评价工作,并做好服务工作。
  二、各相关企业应积极与所在地的科技部门联系,开展网上自评工作,同时将自评材料发给所在地市科技主管部门。
  三、省科技厅将根据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际情况,分批次公示公告。
  联系人;省科技厅科技人才与企业服务处   蒋有文
  联系电话:0431-88910207
  附件:1、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《关于做好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》(国科火字〔2022〕68号)
  2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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